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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系统功能

23.4.1 线网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黑名单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向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上传的线路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4 应查询线网系统信息;
    5 应统一管理线网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6 应具有换乘车站的跨线授权管理功能;
    7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2 线路中央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门禁授权管理、数据库管理、设备监视与控制功能;
    2 应接收线网中央级系统下达的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3 应向线网中央级系统上传线路系统的数据和系统状态信息;
    4 应向车站级系统下达系统工作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
    5 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上传的数据,并应实现数据的统计、报表、分类存储和打印;
    6 应查询线路系统信息;
    7 应统一管理线路内合法持卡人的访问权限;
    8 系统应具有登录、修改、操作、报警等信息的系统日志功能。
23.4.3 车站级系统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接收线路中央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
    2 应监控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应将数据上传至线路中央级系统;
    3 应进行实时状态监控、报警及打印;
    4 授权人员可通过系统设定,应临时设置本车站管理区域内的进出权限,并应实现人员权限、区域管理、时间控制和联动控制及人工控制等功能;
    5 线路中央级系统发生故障或传输网络中断时,车站级系统应能独立运行。
23.4.4 现场级系统和终端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车站控制器应接收车站级系统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本地控制器;
    2 车站控制器应监控本地控制器、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级系统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3 车站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4 车站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5 本地控制器应接收车站控制器下载的系统参数、授权参数、黑名单等信息,并应下传至读卡器;
    6 本地控制器应监控读卡器等的运行状态,应向车站控制器上传卡识别、控制动作、设备运行及门开闭状态等信息;
    7 本地控制器应根据指令或权限向读卡器发出动作信号,读卡器应向电子锁发出动作信号,应控制电子锁执行门的开启和锁闭操作;
    8 本地控制器应具备在线、离线、灾害及维修等运行模式;
    9 本地控制器应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和保护功能。
23.4.5 开门应采用出门按钮及紧急开门按钮,当出门按钮失效时,可采用紧急开门按钮。
23.4.6 电子锁应具有断电释放的功能。
23.4.7 车站控制室应设通用授权卡,可持卡打开任意受控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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