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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车体

4.3.1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和整体承载结构。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满足修理和纠正脱轨的要求。在最大垂直载荷作用下,车体静挠度不应超过两转向架支承点之间距离的1‰。
4.3.2 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无规定时,车体的试验用纵向静载荷可采用下列数值:
      1 A型车不低于0.8MN;
      2 B型车不低于0.49MN。
4.3.3 车体的试验用垂直载荷可按公式4.3.3计算。强度计算应用最大立席(超员)人数按9人/m2计,站立面积应为除去座椅及前缘100mm外的客室面积,人均体重应按60kg计算:

Lvt=1.1×(Wc+Wpmax)-(Wcb+Wet)      (4.3.3)

式中:Lvt——车体垂向试验载荷(t);
          Wc——运转整备状态时的车体重量(t);
   Wpmax——最大载客重量,包括乘务员、座席定员及强度计算用立席乘客的重量(t)。
       Wcb——车体结构重量(t);
        Wet——试验器材重量(t)。
4.3.4 车体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4.3.5 车体的内外墙板之间,以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
4.3.6 车辆应设置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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