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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路堤

8.3.1 路堤边坡坡度应根据填料或土质的物理力学性质、边坡高度、轨道、列车荷载和地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当路堤高度小于等于8m时,路堤边坡坡度不应大于1:1.5。
    路堤坡脚外应设宽度不小于1.0m的护道。
8.3.2 高度小于基床厚度的低路堤,基床表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的土质及其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6和8.2.8条的规定。基床底层厚度范围内天然地基为软弱土层时,其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不得小于1.2MPa,或天然地基容许承载力[σ]不得小于0.15MPa。
8.3.3 基床以下部分的填料可选用A、B、C组填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大于300mm或摊铺厚度的2/3。当渗水土填在非渗水土上时,非渗水土层顶面应向两侧设4%的人字横坡。基床以下部分填料的压实度不应小于表8.3.3的规定。路堤浸水部位的填料,应选用渗水土填料。

表8.3.3  基床以下部分填料的压实度
表8.3.3  基床以下部分填料的压实度

8.3.4 路堤基底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基表层为人工杂填土时,应清除换填。碾压后,其压实度应根据其不同部位分别满足表8.2.8、表8.3.3的规定;
      2 基底有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应采取拦截引排至基底范围以外并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填料等措施;
      3 若地基表层为软弱土层,其静力触探比贯入阻力Ps值小于1MPa时,应进行地基稳定性检算并采取排水疏干、清除淤泥、换填砂砾石或码填片石、采用土工合成材料等方法进行加固,加固后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其上部荷载的要求。
      4 软土及其他类型厚层松软地基上的路基应进行路基稳定性、沉降检算。当稳定安全系数、工后沉降不符合规定时,应进行地基处理。地基处理可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特殊路基设计规范》TB 10035和《铁路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TB 10106的有关规定设计,采用不同加固措施地段应采取一定的过渡措施。
8.3.5 路基的工后沉降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有砟轨道线路不应大于200mm,路桥过渡段不应大于100mm,沉降速率不应大于50mm/年;
      2 无砟轨道线路路基工后不均匀沉降量,不应超过扣件允许的调高量,路桥或路隧交界处差异沉降不应大于10mm,过渡段沉降造成的路基和桥梁或隧道的折角不应大于1/1000。

8.3.6 路堤与桥台及路堤与硬质岩石路堑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过渡段长度应根据桥台背后路堤填土高度计算确定。过渡段的基床表层填料及压实标准应与相邻基床表层相同,基床表层以下应选用A、B组填料,压实标准应符合表8.2.8的要求。当过渡段浸水时,浸水部分的填料应采用渗水材料。过渡段宜按现行行业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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