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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系统构成及设备配置

22.3.1 乘客信息系统宜分为控制中心子系统、车站子系统、车载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广告管理子系统等子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控制功能宜分为信息源、中心播出控制层、车站/车载播出控制层和车站/车载播出设备等层次。
22.3.2 中心子系统宜配备中心服务器、视频流服务器、咨讯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网管工作站、播出控制工作站、音视频切换矩阵、视频编码器/解码器、播出版式预览装置等设备。
22.3.3 车站子系统宜配备数据服务器、操作员工作站及各类终端显示设备。终端显示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台应配置终端显示设备,每侧站台终端显示设备数量不宜少于6块;
    2 车站站厅宜配置终端显示设备,终端显示设备数量不宜少于4块;
    3 出入口通道及换乘通道宜配置终端显示设备;
    4 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宜设置终端显示设备;
    5 车站站厅和站台均宜设置多媒体触摸查询设备。
22.3.4 车载子系统宜配备车载控制器、车载无线客户端、图像存储设备、网络设备和客室终端显示屏。
22.3.5 乘客信息系统的传输网络宜由通信系统构建;车站局域网及区间无线网络宜由乘客信息系统独自构建,无线网络应满足列车高速运行时的无缝切换。
22.3.6 网络子系统宜在控制中心配置冗余的以太网核心交换机、无线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等设备;在车站宜配置以太网交换机、中继交换机、区间无线网桥等设备。
22.3.7 广告管理子系统宜配备非线性编辑器、编辑录像机和屏幕编辑预览装置等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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