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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时钟系统

16.8.1 时钟系统应为地铁运营提供统一的标准时间信息,并应为其他各系统提供统一的时间信号。时钟系统应由中心母钟(一级母钟)、车站和车辆基地母钟(二级母钟)、时间显示单元(子钟)组成。
16.8.2 控制中心宜设置一级母钟,一级母钟的设置宜满足到多条线路的共享。各车站、车辆基地应设置二级母钟;中心调度室、车站综合控制室、牵引变电所值班室、站厅、站台层及其他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室等处所应设置子钟。
16.8.3 一级母钟应能接收外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基准信号和同步系统提供的标准时间信号;一级母钟应定时向二级母钟发送时间编码信号用以校准;二级母钟产生时间信号应提供给本站的子钟。
16.8.4 一级母钟自走时精度应在10-7以上,二级母钟自走时精度应在10-6以上。
16.8.5 一级母钟、二级母钟应配置数字式及指针式多路输出接口,一级母钟应配置数据接口。
16.8.6 子钟可采用数字式和指针式及采用双面或单面显示。在设置乘客信息系统显示终端的站台、站厅等处,宜由乘客信息系统显示终端的时钟代替子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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