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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广播系统

16.7.1 广播系统应保证控制中心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向乘客通告列车运行及安全、向导、防灾等服务信息,并应向工作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和通知,发生灾害时可兼做救灾广播。
16.7.2 广播系统应由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车辆基地广播系统组成。
16.7.3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在控制中心和车站均应设置行车和防灾广播控制台,控制中心广播控制台可对全线选站、选路广播,车站广播控制台可对本站管区内选路广播。
16.7.4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行车和防灾广播的区域应统一设置。防灾广播应优先于行车广播。
16.7.5 列车进站时车站可自动广播乘客导乘信息,列车进站信息宜由信号系统提供。
16.7.6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在车站站台宜设置供客运服务人员随时加入本站广播系统作定向广播的装置。
16.7.7 正线运营广播系统车站负荷区宜按站台层、站厅层、出入口通道、与行车直接有关的办公区域、区间等进行划分。负荷区各点的声场均匀度及混响指标应保证广播声音清晰、稳定。
16.7.8 车辆基地广播系统应能提供车辆基地内行车调度指挥人员向与行车直接有关的生产人员发布作业命令及有关安全信息等。车辆基地广播系统可接入运营广播系统。
16.7.9 广播系统功放设备总容量应按所有广播负荷区额定功率总和及线路的衰耗确定。功率放大器应按N+1的方式热备用,系统应有功放自动检测倒换功能。
16.7.10 列车广播设备应与车辆配套设置。列车广播设备应兼有自动和人工播音方式,同时可接受控制中心调度员通过无线通信系统对运行列车中乘客的语音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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