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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车站高架结构

10.6.1 当轨道梁与车站结构完全分开布置,形成独立轨道梁桥时,车站结构设计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轨道梁桥的结构设计应与区间桥梁相同。
10.6.2 当轨道梁支承或刚接于车站结构、站台梁等车站结构构件支承或刚接于轨道梁桥上,形成“桥-建”组合结构体系时,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的内力计算应按本规范第10.3.1条荷载类型进行最不利组合,并应与区间桥梁相同的方法进行结构设计;轨道梁和支承结构的刚度限值应与区间桥梁相同。组合结构体系其余构件应按现行建筑结构设计规范进行结构设计。
10.6.3 独柱式“桥-建”组合结构体系,应验算柱顶横向(垂直线路方向)的位移,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2.6条的规定。
10.6.4 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结构体系,在恒载、列车活载、人群荷载、预应力效应及风荷载最不利组合下,悬臂端计算挠度的限值应为L0/600,L0为悬臂构件的计算跨度。
10.6.5 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结构体系的车站,结构整体振动竖向质量参与系数最大的自振频率不宜小于10Hz。不能满足时,应减小独柱纵向间距。
10.6.6 岛式车站不宜采用独柱式带长悬臂“桥-建”组合结构体系。
10.6.7 轨道梁简支于车站结构横梁上时,应按本规范第10.4节的有关要求设置支座。
10.6.8 高架车站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不宜采用钢结构。
10.6.9 横向三柱及以上的高架车站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及设防,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重点设防类。计算时应计入一条线100%竖向静活载和50%站台人群荷载。
10.6.10 横向单柱或双柱的高架车站墩柱结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类别应划为B类。可采用单柱或双柱的单墩力学模型,站台层、站厅层可只计质量影响;也可采用车站整体结构模型,计入站台层、站厅层的刚度影响。计算时应计入一条线100%竖向静活载和50%站台人群荷载。
    材料、地基容许应力和单桩轴向容许承载力的提高,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的有关规定执行。横梁、结点和基础应作为能力保护构件,按能力保护原则设计。站台层、站厅层结构及与墩柱、横梁的连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及设防。
10.6.11 轨道梁与车站结构完全分开布置时,轨道梁桥和车站结构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铁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111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进行抗震设计。
10.6.12 车站高架结构中轨道梁及其支承结构的构造要求应与区间桥梁相同,其他构件的构造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有关建筑结构设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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