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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地下结构设计的安全风险控制

11.9.1 地下结构设计应遵循“分阶段、分等级、分对象”的基本原则,进行工程安全风险设计。
11.9.2 地下结构设计应结合所处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风险源的种类、风险的性质及接近程度等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对工程自身风险和环境风险进行控制。
11.9.3 设计阶段除应分析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风险因素外,还应分析地下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11.9.4 地下结构的施工方法应与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相适应,并应采用工艺成熟、安全稳妥、可实施性好、实施风险小的方案。
11.9.5 当新建结构需穿越(含上穿和下穿)重要的既有地下结构设施时,应比选地下结构和工法方案,分析可能的风险。
11.9.6 地下结构应结合工程的规模和所采用的工法,合理安排工程的建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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