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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电缆

15.4.1 系统采用的电力电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线路应采用无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
        2 地上线路可采用低卤、低烟的阻燃电线和电缆。
15.4.2 火灾时需要保证供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缆或矿物绝缘耐火铜芯电缆。
15.4.3 电缆敷设应便于检修维护。电缆在区间及车站内敷设时,各相关尺寸及距离应符合表15.4.3的规定。电缆在车辆基地及控制中心建筑物内敷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的有关规定。

表15.4.3  电缆敷设的各相关尺寸及距离(mm)
表15.4.3  电缆敷设的各相关尺寸及距离(mm)

注: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敷时,电缆支架之间的距离宜采用控制电缆标准。

15.4.4 中压电缆的中间接头不应设在车站站台板下。
15.4.5 电缆在同一通道中位于同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时,排列顺序全线应统一,并宜按电压等级由高至低的电力电缆、强电至弱电的控制电缆由上而下顺序排列。当条件受限时,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可与控制电缆敷设在同一层电缆支架上。
15.4.6 同一重要回路的工作与备用电缆,应配置在不同层的支架上。
15.4.7 单洞单线隧道内的电力电缆,宜布置在沿行车方向的左侧。单洞双线隧道内的电力电缆,宜布置在隧道两侧。
15.4.8 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沿线路敷设时,应敷设在电缆支架上或电缆沟槽内。
15.4.9 电缆在地上线路采用支架明敷时,宜采取罩、盖等遮阳措施。
15.4.10 电力电缆与通信、信号电缆并行明敷时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电力电缆与通信、信号电缆垂直交叉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15.4.11 电缆穿越轨道时,可采用轨道下穿硬质非金属管材敷设,也可采用刚性固定方式沿隧道顶部敷设。
15.4.12 电缆在房间内敷设时,宜沿电缆桥架敷设。
15.4.13 直埋电缆进入地铁隧道时,应在隧道外适当位置设置电缆检查井。
15.4.14 金属电缆支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有电气连接与接地。
15.4.15 中压交流电力电缆金属层的接地方式及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15.4.16 电缆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孔洞处,均应实施阻火封堵。
15.4.17 电缆构筑物及管槽的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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