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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说明

1 系统种类

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应用方式可分为全淹没灭火系统和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全淹没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封闭空间内的火灾;局部应用灭火系统应用于扑救不需封闭空间条件的具体保护对象的非深位火灾。

2 全淹没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补充要求

采用二氧化碳全淹没灭火系统的防护区,除本图集总说明第7条“气体灭火系统对防护区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述要求:

对气体、液体、电气火灾和固体表面火灾,在喷放二氧化碳灭火剂前不能自动关闭的开口,其面积不应大于防护区内表面积总和的3%,且开口不应设在底部。

3 采用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保护对象,应符合下列规定

3.1 保护对象附近区域的空气流动速度不宜大于3m/s。必要时,应采取遮挡措施。

3.2 在喷嘴与保护对象之间,喷嘴喷射角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

3.3 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液面至容器上沿口的距离不得小于150mm。

4 全淹没灭火系统的喷嘴布置

喷嘴布置应使防护区内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并应贴近天花板或顶板安装。

5 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喷嘴布置

5.1 当采用面积法进行系统设计时,喷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 喷嘴宜等距布置,以喷嘴正方形保护面积组合排列,并应完全覆盖被保护对象。

5.1.2 架空型喷嘴应以喷嘴的出口至保护对象表面的距离确定设计流量和相应的正方形保护面积;槽边形喷嘴保护面积应由设计选定的喷嘴设计流量确定。

5.1.3 架空型喷嘴的布置宜垂直于保护对象的表面,其瞄准点应是喷嘴保护面积的中心。当确需非垂直布置时,喷嘴的安装角不应小于45°,其瞄准点应偏向喷嘴安装位置的一方(如下图所示),瞄准点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可按下表确定。

架空型喷嘴的布置方法

架空型喷嘴的布置方法

喷嘴瞄准点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

喷嘴瞄准点偏离保护面积中心的距离

5.1.4 喷嘴非垂直布置时的设计流量和保护面积应与垂直布置的相同。

5.2 当采用体积法进行系统设计时,喷嘴的设置数量与布置应使喷射的二氧化碳分布均匀,并满足单位体积的喷射率和设计用量的要求。

6 设置在有粉尘或喷漆作业等场所的喷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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