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气体消防系统选用、安装与建筑灭火器配置 07S207
 

9 系统设置

9.1 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

9.1.1 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和集流管等组成。容器阀和集流管之间应采用高压软管挠性连接。储存容器和集流管应采用支架(储瓶架)固定。

9.1.2 柜式(无管网)预制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应由储存容器、容器阀等组成。

9.1.3 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宜设在专用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内。二氧化碳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可设置在保护对象附近固定的安全围栏内。储瓶间或装置设备间宜靠近防护区布置,并符合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有关规定,且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疏散走道的出口。储瓶间的环境温度,详见本图集总说明“气体灭火系统技术性能表”。

9.1.4 储存装置的布置,应便于操作、维修及避免阳光照射。操作面距墙面或两操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

9.1.5 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装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9.1.6 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但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嘴流量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

9.2 选择阀

9.2.1 组合分配系统中的每个防护区应设置控制灭火剂流向的选择阀。选择阀的规格应与该防护区灭火剂输送主管道的公称直径相同。

9.2.2 选择阀的设置位置应靠近储存容器且便于操作。

9.2.3 系统启动时,选择阀应在灭火剂储存装置容器阀开启前打开或与储存装置容器阀同时打开。

9.3 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及管道附件

9.3.1 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等的规定。无缝钢管内外壁应采取热浸镀锌等防腐措施。镀层应均匀、平滑,其厚度不宜小于15μm。

气体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输送管道规格

9.3.2 安装在腐蚀性较大环境里的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应采用无缝不锈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的规定。

9.3.3 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的连接,当DN≤80mm时宜采用螺纹连接;DN>80mm时,宜采用法兰连接。钢制管道附件应采取内外壁热浸镀锌等防腐措施。使用在腐蚀性较大环境里的管道附件应为不锈钢材质。

9.3.4 螺纹连接时,可采用聚四氟乙烯胶带或厌氧胶带作为密封材料。

9.3.5 管网分流应采用三通管件,其分流出口应水平布置。

9.3.6 气体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穿越结构变形缝。当必须穿越时应采取设置不锈钢金属软管或波纹膨胀节等可靠的抗沉降、抗变形措施。

9.3.7 灭火剂输送管道不宜露天设置。

9.3.8 有可能产生爆炸危险的场所,灭火剂输送管网应吊挂安装并采取防晃措施。

9.4 有管网气体灭火系统喷嘴布置

9.4.1 喷嘴的布置应满足气体灭火剂喷放时在防护区内均匀分布的要求。当保护对象为可燃液体时,喷嘴射流不应朝向液体表面。

9.4.2 喷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安装在有粉尘的防护区内的喷嘴,应增设不影响喷射效果的防尘罩。

9.4.3 七氟丙烷、IG-541、三氟甲烷灭火系统喷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三氟甲烷灭火系统为6m);

     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

     3)喷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

     4)喷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9.4.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喷嘴布置要求详见本图集“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说明”和“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说明”。

9.4.5 IG-100灭火系统的喷嘴布置要求详见本图集“IG-100气体灭火系统说明”。

9.5 柜式(无管网)预制灭火系统的设置

要求详见本图集“柜式(无管网)预制灭火系统说明”。

9.6 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设置方法与要求

详见本图集“注氮控氧防火系统”部分,并应符合《注氮控氧防火系统技术规程》CECS 189:2005的有关规定。

9.7 气体消防系统组件的特性参数应由国家法定检测机构验证或测定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