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4.13 其他辅助设施

4.13.1 水处理系统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氯气(液氯)的工作间应独立设置,应设置直通室外的门,并应设置氯气浓度监测及报警装置;室内通风设备应为防爆型;设备和照明的开关应设置在室外;
    2 工业废水、污泥的处理、存储,应依据其介质的火灾危险特性,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4.13.2 化验(试验)室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易燃、易爆介质的化验(试验)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并应采用防爆型电器和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 设置于甲、乙类厂房内或与之毗邻设置的化验(试验)室应符合本规范第6.2.3条的有关规定。
4.13.3 机械修理、汽车维修保养设施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柴油动力机械的保养车间,当车位不超过10个时,可与机械维修间厂房合建或贴邻建造,但应靠外墙布置;
    2 汽车及柴油机械保养车间内的喷油泵试验间,应靠车间的外墙布置,室内应采取机械通风和防爆措施;
    3 对于建筑面积不大于60㎡的充电间,可与停车库、维修间等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将其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充电间应有防爆、防腐蚀和机械通风等措施;
    4 中小型的锻、铆、焊、机加工等各类机械修理厂房宜合建(贴建),其防火安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