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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5.15.1 要求
5.15.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5.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15.2 方法
5.15.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
5.15.2.2 将试样与蓄电池一起放入恒定湿热试验箱,按通电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接通电源,使其处于通电工作状态。
5.15.2.3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连续保持96h后,打开试验箱,在箱体内立即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5.2.4 将试样从试验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如试样表面有凝露,可用室内空气吹干。
5.15.2.5 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5.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3-1993第2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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