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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耐压试验

5.8.1 要求
5.8.1.1 试验期间,试样应不发生表面飞弧、扫掠放电、电晕和击穿现象。
5.8.1.2 试验后,试样的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8.2 方法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的下述部位施加50Hz、1500V±150V(额定电压超过50V时),或50Hz、500V±5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试验电压。
    a)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机壳之间;
    b)电源插头(或电源接线端子)与机壳之间(电源开关置于接通位置,但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持续(60±5)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
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的数值后,方可断电。然后按5.3的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8.3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试验电源:电压(0~1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50Hz,短路电流10A(有效值);
    b)升(降)压速率:(100~500)V/s;
    c)记时:(6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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