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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高温(运行)试验

5.13.1 要求
5.13.1.1 试验期间,试样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13.1.2 试验后,试样应无破坏、涂覆和腐蚀现象,基本功能应满足4.1.2要求。
5.13.2 方法
5.13.2.1 试验前,将试样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2h,然后接通电工作状态要求,将试样与等效负载连接并放入高温试验箱中,不接通试样电源
5.13.2.2 调节高温试验箱,使其温度为(20±2)℃,保持30min后,以不大于1℃/min的平均升温速率使温度升高到(55±2)℃。
5.13.2.3 在(55±2)℃温度下,保持14h;接通试样电源,在此温度下继续保持2h后,打开试验箱,在箱体内立即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3.2.4 将试样从试验箱中取出,使其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处于监视状态1h后,检查试样表面涂覆情况并按5.3规定对试样进行基本功能试验。
5.13.3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2001第14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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