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效机制落实安全监管
赵来军告诉笔者,危险化学品本身有3000多种,化工品有八九万种,按照规定仓储分为甲乙丙丁四类,不同的种类需要不同的仓库,不同的堆垛方式,例如酸性和碱性物质不能放一起,都有明确要求。
因此,此次受访专家认为,对于危险化学品而言,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管理不能总在事发之后才强调重视,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运动式”治理。
赵来军认为,随着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业的快速发展,危险化学品监管缝隙有日益增大的趋势。因此,只有构建危险化学品全过程无缝隙安全监管体系,才能提高我国危化品安全监管水平,并且能够真正将监管落到实处。
“首先要做的是,完善危险化学品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明确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无缝隙监管奠定法律基 础。”赵来军说,在识别危险化学品监管各环节存在的监管缝隙基础上,完善或者修订国家、地方和行业垂直管理部门的有关危险化学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制定生产、运输、使用、存储各环节的专业管理条例或者办法。
针对危险化学品产业链六大环节,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对地方监管部门和垂直监管部门之间的责任、权利及协作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为实现危险化学品无缝隙化安全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其次,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各环节构建产业链全过程无缝隙安全监管体系。
比如生产、储存环节依托化工园区实施严格管理;运输环节推行跨区域联控;经营环节依托专业市场运作等。
“还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建立履责监督、失责查处机制,明确事故责任,并对各责任主体做到严格责任追究,充分发挥责任制度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赵来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