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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操作与控制

11.0.1 湿式系统、干式系统的喷头动作后,应由压力开关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
11.0.2 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
    1 自动控制;
    2 消防控制室(盘)手动远控;
    3 水泵房现场应急操作。
11.0.3 雨淋阀的自动控制方式,可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
    当雨淋阀采用充液(水)传动管自动控制时,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应根据雨淋阀的性能确定。
11.0.4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供水泵的同时开启。
11.0.5 消防控制室(盘)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信号阀、水泵、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有压气体管道气压,以及电源和备用动力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的反馈信号,并应能控制水泵、电磁阀、电动阀等的操作。
 

条文说明
 
11 操作与控制

11.0.1 对湿式与干式系统,规定采用压力开关信号并直接连锁的方式,在喷头动作后立即自动启动供水泵。
    对预作用与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则要求在火灾报警系统报警后,立即自动向配水管道供水,并要求符合本规范8.0.9条的规定。
    采用消防水箱为系统管道稳压的,应由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信号联动供水泵;采用气压给水设备时,应由报警阀组或稳压泵的压力开关信号联动供水泵。
11.0.2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对预作用与雨淋系统及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提出了要求具有自动、手动远控和现场应急操作三种启动供水泵和开启雨淋阀控制方式的规定。
11.0.3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提出了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中开启雨淋阀的控制方式,允许采用电动、液(水)动或气动控制。
    控制充液(水)传动管上闭式喷头与雨淋阀之间的高程差,是为了控制与雨淋阀连接的充液(水)传动管内的静压,保证传动管上闭式喷头动作后能可靠地开启雨淋阀。
11.0.4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规定了与快速排气阀连接的电动阀的控制要求,是保证干式、预作用系统有压充气管道迅速排气的措施之一。
11.0.5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系统灭火失败的教训,很多是由于维护不当和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的。加强对系统状态的监视与控制,能有效消除事故隐患。
    对系统的监视与控制要求,包括:
    1 监视电源及备用动力的状态;
    2 监视系统的水源、水箱(罐)及信号阀的状态;
    3 可靠控制水泵的启动并显示反馈信号;
    4 可靠控制雨淋阀、电磁阀、电动阀的开启并显示反馈信号。
    5 监视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的动作和复位状态。
    6 可靠控制补气装置,并显示气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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