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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喷头的流量应按下式计算:
                        (9.1.1)                         
    式中  q —— 喷头流量(L/min);
          P —— 喷头工作压力(MPa);
          K —— 喷头流量系数。
    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应计算确定。
9.1.2 水力计算选定的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宜为矩形,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管,其长度不宜小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9.1.3 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喷头同时喷水的总流量确定:
                     (9.1.3)
    式中  QS —— 系统设计流量(L/s);
          qi ——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喷头节点的流量(L/min);
          n —— 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
9.1.4 系统设计流量的计算,应保证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不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1~5.0.5-6的规定 值。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4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轻危险级、中危险级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85%;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 不应低于本规范表5.0.1和表5.0.5-1~5.0.5-6的规定值。
9.1.5 设置货架内置喷头的仓库,顶板下喷头与货架内喷头应分别计算设计流量,并应按其设计流量之和确定系统的设计流量。
9.1.6 建筑内设有不同类型的系统或有不同危险等级的场所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其设计流量的最大值确定。
9.1.7 当建筑物内同时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时,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系统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1.8 雨淋系统和水幕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9.1.9 当原有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时,应对增设喷头后的系统重新进行水力计算。


条文说明
 
9.1 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喷头流量的计算公式:
                      (1)
此公式国际通用,当P采用MPa时约为:
                          (2)
    式中:P —— 喷头工作压力[公式(1)取Pa、公式(2)取Mpa];
          K —— 喷头流量系数;
          q —— 喷头流量(L/min)。
    喷头最不利点处最小工作压力本规范已作出明确规定,设计中按本公式计算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各个喷头的流量,使系统设计符合本规范要求。
9.1.2 参照国外标准,提出了确定作用面积的方法。
    1 英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规则》BS5306-Part2-1990规定的计算方法为:应由水力计算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的位置。此作用面积的形状应尽可能接近矩形,并以一根配水支管为长边,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1.2倍。
    2 美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标准》NFPA-13(2002年版)规定:对于所有按水力计算要求确定的设计面积应是矩形面积,其长边应平行于配水支 管,边长等于或大于作用面积平方根的 1.2倍,喷头数若有小数就进位成整数。当配水支管的实际长度小于边长的计算值,即:实际边长<时,作用面积要扩展到该配水管邻近配水支管上的喷头。
    举例(见图19):
图19 NFPA-13 标准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NFPA—13标准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已知:作用面积1500ft2
每个喷头保护面积10×12=120(ft2
求得:喷头数
矩形面积的长边尺寸 
每根配水支管的动作喷头数
动作喷头数
    注:1ft2=0.0929m2;1ft=0.3048m。
    3 德国《喷水装置规范》(1980年版)规定:首先确定作用面积的位置,再求出作用面积内的喷头数。要求各单独喷头的保护面积与作用面积内所有喷头的平均保护面积的误差不超过20%。
    注:相邻四个喷头之间的围合范围为一个喷头的保护面积。
    举例:当300m2的作用面积内有40个喷头时,其平均保护面积为300/40=7.5m2。当布置喷头时(见图2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为8.75m2,其误差为17%小于20%,因此允许喷头的间距不做调整。
德国规范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图20 德国规范中作用面积的举例
9.1.3 本条规定提出了系统的设计流量,按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喷头全部开放喷水时,所有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并用本规范公式(9.1.3)表述上述含义。
    英国标准的规定:应保证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的最小喷水强度符合规定。当喷头按正方形、长方形或平行四边形布置时,喷水强度的计算,取上述四边形顶点上四个喷头的总喷水量并除以4,再除以四边形的面积求得。
    美国标准的规定:作用面积内每只喷头在工作压力下的流量,应能保证不小于最小喷水强度与一个喷头保护面积的乘积。水力计算应从最不利点处喷头开始,每个喷头开放时的工作压力不应小于该点的计算压力。
9.1.4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对任意作用面积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最不利点处作用面积内任意四只喷头围合范围内的平均喷水强度,提出了要求。
9.1.5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规定了设有货架内喷头闭式系统的设计流量计算方法。对设有货架内喷头的仓库,要求分别计算顶板下开放喷头和货 架内开放喷头的设计流量后,再取二者之和,确定为系统的设计流量。上述方法是参考美国《货架储物仓库标准》NFPA-231C(1995年版)和美国工厂 联合保险系统标准的有关规定确定的。
9.1.6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本条是针对建筑物内设有多种类型系统,或按不同危险等级场所分别选取设计基本参数的系统,提出了出现此种复杂情况时确定系统设计流量的方法。
9.1.7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水幕时,与喷淋系统作用面积交叉或连接的水幕,将可能在火灾中同时工作,因此系统的设计流量,要求按包括与喷淋系统同时工作的水幕的用水量计算,并取二者之和中的最大值确定。
9.1.8 由强制性条文改为非强制性条文。采用多台雨淋阀;并分区逻辑组合控制保护面积的系统,其设计流量的确定,要求首先分别计算每台雨淋阀的流量, 然后将需要同时开启的各雨淋阀的流量迭加,计算总流量,并选取不同条件下计算获得的各总流量中的最大值,确定为系统的设计流量。
9.1.9 本条提出了建筑物因扩建、改建或改变使用功能等原因,需要对原有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延伸管道、扩展保护范围或增设喷头时,要求重新进行水力计算的规定,以便保证系统变化后的水力特性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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