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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系统软件

7.2.1 操作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
7.2.2 应用软件应提供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
7.2.3 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或软件评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
7.2.4 应用软件人机界面应采用中文显示,并应界面清晰、风格统一、操作方便。
 
条文说明
 
7.2 系统软件
 
7.2.1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大部分功能是由软件来完成和体现的。本条规定了系统使用的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应具有软件使用(授权)许可证,一是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二是保证合理合法地使用知识产权保护的软件。
7.2.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专业应用软件应具有安装程序和程序结构说明、安装使用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这些技术文件是消防通信系统建设和维护管理的重要保证。
7.2.3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专业应用软件应由国家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或软件评测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技术要求检测,能够保证用户应用信息系统、接口等专业应用软件的质量。
7.2.4 本条规定了软件人机界面要求。人机界面的设计应使操作过程简单方便,符合实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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