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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3.1 系统的雷电防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6.3.2 系统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机房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3 建筑防雷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4 机房内应做等电位联结,并设置等电位联结端子箱。工作频率小于30kHz且设备数量较少的机房,可采用单点接地方式;工作频率大于300kHz且设备台数较多的机房,可采用多点接地方式;
    5 机房内应设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箱;
    6 当各系统共用接地网时,宜将各系统分别采用接地导体与接地网连接。
6.3.3 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接地系统中的垂直接地体宜采用长度不小于2.5m的镀锌钢材,其接地体上端距地面不宜小于0.7m;
    2 接地引入线宜采用40mm×4mm或50mm×5mm的镀锌扁钢,长度不宜超过30m;
    3 接地总汇集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60mm
2的铜排或相同电阻值的镀锌扁钢;
    4 接地线不得使用铝材。一般设备(机架)的接地线应使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多股铜线。
 
条文说明
 
6.3 系统的防雷与接地
 
6.3.2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接地技术要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接地推荐采用联合接地方式。
6.3.3 本条规定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中接地体、接地引入线、接地总汇集线和接地线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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