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春节,燃放鞭炮是各地百姓欢天喜地度大年的传统方式。尤其是大年夜和元宵节等几天,炮竹的声浪和璀璨的礼花总会席卷城市的夜空。但是,因燃放烟花爆竹不当而引发的火情也年年都有。而近些年最为严重的一起火情,无疑就是2009年元宵节的央视新台址大火了。除夕已过,再过一个星期是元宵节,这也是春节期间最后一波燃放烟花炮竹的高峰,大家在欢度佳节之时,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与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相比,人类用火、防火的历史则更为久远,消防始终是中国历代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共同题目、治国安邦的一件大 事。火灾无情,万物付之一炬。历代史书专设五行志、灾异志等篇目,对大火进行了详细的记载。我国古代对纵火、失火惩罚严厉,甚至在道路上遗弃灰烬就要断一 手。到唐宋时期,消防法规已自成体系,除建成防火体系外,刑罚中也考虑到造成火灾的各种因素及后果区分惩罚。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的唐律和宋刑,在惩罚责任者方面有一项特殊的条款,那就是“见火不报”与“见火不救”。根据后果严重程度,“见火不报”与“见火不救”受到的惩罚从笞刑到坐牢两年不等。
唐宋时期:见火不救要判刑
见火不救并非新鲜事儿,古今中外均有发生。像前两年,广州一家小吃店起火,连带遭殃的还有紧挨在一起的4家商铺,好在无人伤亡。不过,据第一时间拿着灭火器赶去救火的凉茶销售说,现场几个救火的都是女性,不会用灭火器,“叫过路的人帮忙,可那些人老在那里用手机拍拍拍!”
回到古代,这样的行为可就麻烦大了,官家很愤怒,后果很严重。唐宋法律规定,见到火起,须及时告知邻近之人共救,不告不救,要“减失火罪二等处理”。有史学研究者把这条称之为“冷漠罪”,其实这条法规体现了古代因其建筑材料的特殊性,而对防火的格外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