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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皇宫如何防火?见火不救要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5-04  来源: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1011

最惨的皇帝

明朝皇帝为火灾20次下罪己诏

“罪己诏”是古代的帝王在朝廷出现问题、国家遭受天灾、政权处于安危时,自省或检讨自己过失、过错发生的一种口谕或文书。它通常是在三种情况下出现:一是君臣错位,二是天灾造成灾难,三是政权危难之时。

用意都是自责,只是情节轻重有别。

在古代,一般发生大的火灾时,皇帝就会认为是上天对自己的谴告。“朕即国家”的观念,在秦汉时期已经形成。自汉武帝始,皇帝往往在 火灾后采取“素服”等自谴态度,以示对上天谴告的敬畏。除了素服,还有罪己诏和避正殿。西汉元帝初元三年(前46年),汉昭帝专门颁发诏书。这是中国历史 上皇帝就火灾承担责任的第一个“罪己诏”。东汉顺帝永建三年,皇上在火灾后不到正殿办公,而改为偏殿处理朝政。

明朝时,每逢重大火灾,皇帝都诚惶诚恐,屡下“罪己诏”,“省躬思咎”,“以消天谴”。明朝17个皇帝中,有13个皇帝共下“罪己 诏”20次,居历朝之最。史书记载的王恭厂大爆炸,是公元1626年5月30日上午9时,北京西南隅的王恭厂火药库附近区域发生的离奇爆炸事件。这次爆炸 范围半径大约750米,面积达到2.25平方公里。共造成约万余人伤亡。事件发生后,爆炸范围附近的伤者和尸首皆发生衣服被卷去而致全身赤裸、一丝不挂的 怪况,更给此灾变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逼得皇帝明熹宗(朱由校)不得不下了一份《罪已诏》,认为自己的行为触怒了上天。

 
关键词: 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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