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研发项目验收和成果评价规则
(一)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研发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依据
由“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负责“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研发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以研发标准、验收规范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确定的任务与指标作为考核的依据;项目验收应在规定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
2.项目验收程序
对联合会组织立项并按计划完成的“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研发项目,项目单位应在合同规定执行期限内向“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预验收,在预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由领导小组组织正式验收。
对联合会组织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应提前三个月向“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延期,经批准后按新方案与时间执行。
对联合会组织立项的项目如中途需要终止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由“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就项目是否正常实施、是否需要调整或撤销向“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提交报告,经批准后执行。
3.项目验收需具备的资料
“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项目验收一般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研发总体工作报告、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报告、示范工程或实际应用成果报告、经济效益对比分析报告、研发投入与财务收支执行报告及有关必要的附件。所有验收材料一式三份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报送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
4.项目研发成果验收方式
项目研发成果验收采取会议和实地现场验收相结合的验收方式。
(二)项目研发成果评价与鉴定
“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项目研发成果评价鉴定原则上在预验收的基础上开展。对项目预验收中初步确定达到技术要求的成果,可以进行成果评价鉴定。对于没有列入研发计划的但与“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技术有关的研发成果,在达到“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标准或超出时,也可以申请成果评价鉴定。成果评价鉴定原则上采用材料审查、现场考核测试和同行专家会议鉴定的方式进行。成果评价鉴定工作步骤如下:
1.申请验收材料的受理和审查的内容
由“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技术装备研发技术成果评价鉴定申请材料。“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工作。初步审查内容包括:
(1)资料审查。“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价鉴定材料按照鉴定内容的要求进行审查,确认提交的文件是否符合要求;
(2)专家初审。对符合资料审查要求的项目,“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分别对评价鉴定材料进行技术审查。主要审查研发的装备、材料是否符合《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配套辅机及耐火材料研发标准》,在材料具备并达到要求的前提下,组织专家赴现场进行预验收,并对技术装备达标作出初步评价,向领导小组提交预审报告。
2.评价鉴定材料预审和预验收通过后,由“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在内的15名行业专家组成技术装备、材料研发成果评价鉴定委员会(委员会中除技术专家以外,还应有相关的管理专家和经济专家),对研发成果进行评价鉴定。
3.评价鉴定结果形成后由“第二代新型干法水泥”和“第二代中国浮法玻璃”领导小组在有关建材报刊或网站等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后两星期内如未收到异议,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正式认定研发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