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7.1 一般规定

7.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7.1.2系统调试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已储存设计要求的水量。
    2 系统供电正常。
    3 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气压符合设汁要求。
    4 湿式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已充满水,干式、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内的气压符合设汁要求,阀门均无泄漏。
    5 与系统配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工作状态。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只有在系统已按照设计要求,全部安装完毕,工序检验合格后,才可能全面、有效地进行各项调试工作。
7.1.2 系统调试的基本条件,要求系统的水源、电源、气源均按设计要求投入运行,这样才能使系统真正进入准工作状态,在此条件下,对系统进行调试所取得的结果,才是真正有代表性和可信的。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