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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方法

A.0.1 管道连接件干烧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在无风的环境下进行;
    2 试验装置(图A.0.1)组件应包括2段约500mm长的配套管道、3套管道连接件、1个带嘴盲板、1个普通盲板、3个阀门及1个压力表;
试验装置
    3 干烧前应对试验组件进行严密性试验,保证各连接部位无泄漏,试验完成后,应将水排净;
    4 水喷雾灭火系统用于液化烃储罐时,干烧试验应采用汽油火源;用于其他场所时,可采用甲醇火源;
    5 试验燃烧盘面积不应小于0.08㎡,燃烧盘上沿距连接件宜为200mm,干烧时间不应小于5min。
A.0.2 干烧结束后,应将组件上的被火烧连接件处浇水冷却,冷却时间不应少于3min;冷却结束后,向组件内充水并加压至工作压力,管道连接部位不应出现射流状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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