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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水泵

5.2.1 系统的供水泵宜自灌引水。采用天然水源供水时,水泵的吸水口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系统供水压力应满足在相应设计流量范围内系统各组件的工作压力要求,且应采取防止系统超压的措施。
5.2.2 系统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台泵的供水能力。
5.2.3 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时,其余的吸水管应能通过全部用水量,供水泵的吸水管应设置控制阀。
5.2.4 雨淋报警阀入口前设置环状管道的系统,一组供水泵的出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出水管应设置控制阀、止回阀、压力表。
5.2.5 消防水泵应设置试泵回流管道和超压回流管道,条件许可时,两者可共用一条回流管道。
5.2.6 柴油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柴油机排气管应通向室外。


条文说明
 
5.2 水泵

5.2.1 为缩短系统启动时间,规定供水泵宜采用自罐式吸水方式。由于天然水源易含杂物,因此应采取防堵塞措施。
5.2.2 设置备用泵。且其工作能力不应低于最大一台泵的能力, 是国内外通行的规定。其目的是保证在其中一台泵发生故障后,系统仍可满足设计要求。
5.2.3 设置不少于两条吸收水管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4 本规定是为了提高系统的可靠性。
5.2.5 设置回流管是为了测试水泵和避免超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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