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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材料

7.2.1 防火卷帘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具有生产厂方提供的检验单及保质单。原材料厚度采用卡尺测量。
7.2.2 将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中的装饰布或基布正反向折叠4次,放入低温试验箱内。调节试验箱内温度至20℃±2℃,保持30min±5min后,以不大于5℃/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的降温速率使温度降至-20℃±2℃,在此温度下保持48h后,将装饰布或基布从低温箱中取出,观察其是否脆裂,是否仍保持一定的弹性。将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中的装饰布或基布正反向折叠4次,放入高温试验箱内。调节试验箱内温度至20℃±2℃,保持30min±5min后,以不大于5℃/min(不超过5min的平均值)的升温速率使温度升至+50℃±2℃,在此温度下保持48h后,将装饰布或基布从高温箱中取出,观察其是否粘连。
7.2.3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中装饰布的燃烧性能按GB/T 5454、GB/T 5455进行检验;基布燃烧性能按GB/T 5464进行检验。
7.2.4 无机纤维复合防火卷帘帘面所用各类纺织物的断裂强度按GB/T 3923.1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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