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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灭火器

4.16.1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过维修的应有维修标志;报废年限应符合GA 95-1995的5.2要求。
4.16.3 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灭火器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4.16.4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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