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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GA503-2004
4.16 灭火器
4.16.1 选型、数量及放置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4.16.2 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经过维修的应有维修标志;报废年限应符合GA 95-1995的5.2要求。
4.16.3 筒体应无明显锈蚀和凹凸等损伤,手柄、插销、铅封、压力表等组件应齐全完好;
灭火器
型号标识应清晰、完整。
4.16.4 压力表指针应在绿色区域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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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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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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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参考文献
5.16 灭火器
5.15 消防电梯
5.14 防火分隔设施
5.13 消防专用电话
5.12 应急广播系统
5.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10 机械排烟系统
5.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5.8 气体灭火系统
5.7 泡沬灭火系统
5.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5 消火栓、消防炮
5.4 消防给水
5.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2 消防供配电设施
5.1 一般要求
5 检测方法
4.16 灭火器
4.15 消防电梯
4.14 防火分隔设施
4.13 消防专用电话
4.12 应急广播系统
4.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4.10 机械排烟系统
4.9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8 气体灭火系统
4.7 泡沬灭火系统
4.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5 消火栓、消防炮
4.4 消防供水
4.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2 消防供配电设施
4.1 一般要求
4 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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