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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泡沬灭火系统

4.7.1 供水设施、启泵按钮
    应符合4.4条、4.5.4。
4.7.2 泡沬液贮罐
4.7.2.1 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
4.7.2.2 储罐的配件应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
4.7.3 比例混合器
4.7.3.1 应符合设计选型;液流方向应正确。
4.7.3.2 阀门启闭应灵活,压力表应正常。
4.7.4 泡沬产生器
4.7.4.1 应符合设计选型。
4.7.4.2 吸气孔、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附近不得有阻挡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
4.7.5 泡沬栓
    阀门启闭应灵活。
4.7.6 泡沬喷头
    应符合设计选型,吸气孔、发泡网不应堵塞。
4.7.7 系统功能
    应能按设定的控制方式正常启动泡沫消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产生器、泡沫枪,以及喷发的泡沫应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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