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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基本性能

5.2.1 刹车性能
    卷门机的刹车部件应工作可靠,在下述情况下刹车滑行位移不大于表1中规定的相应要求。
    a)当卷门机静止时,刹车力应不小于1.5倍额定输出转矩下重物重力;
    b)当卷门机反转运行(即释放防火卷帘)时,刹车力应不小于1.2倍额定输出转矩下重物重力。
表1
卷门机的刹车滑行 
5.2.2 手动操作性能
    卷门机应具有手动操作功能,手动操作应灵活、可靠,启、闭防火卷帘运行时,不应出现滑行撞击现象。
5.2.3 电动操作性能
    卷门机应具有电动启闭功能,电动操作时传动部分应运行平稳,不应出现卡滞、振动和异常声响。
5.2.4 刹车释放臂力和自重下降转矩
    卷门机应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下降的功能,刹车释放臂力和自重下降转矩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刹车释放臂力和自重下降转矩 
5.2.5 限位性能
    卷门机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限位部件应安装准确、运行可靠,并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当防火卷帘启、闭至上限、中限、下限位时能自动停止,其重复定位误差应不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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