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做题入口
联系客服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防火卷帘用卷门机 GA603-2006
5.1 外观及零部件
5.1.1 外壳应完整,无缺角和明显裂纹、变形。
5.1.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明显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5.1.3 零部件不应使用易燃和可燃材料制作。
5.1.4 手动操作部件应便于操作。
5.1.5 卷门机应设有接地装置和标识,电气接线端应套装耐热绝缘套管,电机出线端子应加装金属接线盒。
下一篇:
5.2 基本性能
上一篇:
5 要求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
8.4 贮存
8.3 运输
8.2 包装
8.1 标志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3 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1 检验分类
7 检验规则
6.8 耐气候环境性能试验
6.7 耐压性能试验
6.6 绝缘性能试验
6.5 电源性能试验
6.4 机械寿命试验
6.3 基本性能试验
6.2 外观及零部件检查
6.1 总则
6 试验方法
5.7 耐气候环境性能
5.6 耐压性能
5.5 绝缘性能
5.4 电源性能
5.3 机械寿命
5.2 基本性能
5.1 外观及零部件
5 要求
4 代号、型号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前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