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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5.15 油和油脂贮存间
贮存间应布置在核电厂发生火灾和火灾传播可能性较小的区域内。
房间承重构件具有的耐火极限应为2h。与另一个厂房毗邻的建筑物,要求其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为2设在集油坑上的油槽应可接近以便清洗。油管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
与油收集系统相接的地沟应防止泄漏的油和水流入污水系统。
贮存间配备有
感烟探测器
和火焰探测器。
灭火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喷头的布置应可以同时覆盖油槽的上部及其侧壁以及架子上的一些小油罐[按展开面积的喷雾强度为15L/(min·m
2
)]。
还应设置灭火器和
消火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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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冷却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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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E.2 定期试验和检查
E.1 启动试验
附录E(资料性附录)运行及定期试验
D.2 试验的实施
D.1 总则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火门的耐久性试验
C.5 现场验收试验
C.4 试验报告
C.3 结果判定
C.2 试验室试验
C.1 目的和适用范围
附录C(规范性附录)防火贯穿孔封堵的水密封性
附录B(规范性附录)抗震鉴定
附录A(资料性附录)规范标准
7 火灾危害性分析
6 质量保证
5.15 油和油脂贮存间
5.14 冷却塔
5.13 金属结构屋面的喷洒装置
5.12 变压器
5.11 汽轮机厂房
5.10 电气厂房排烟系统
5.9 氢气危险区
5.8 电气厂房
5.7 柴油发电机厂房
5.6 安全注入泵和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泵
5.5 上充泵房
5.4 碘吸附器
5.3 反应堆冷却剂泵
5.2 安全壳环形空间
5.1 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5 厂房与设备的消防措施
4.5 灭火
4.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4.3 火灾预防
4.2 防火设计基准
4.1 防火的目的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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