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29-2006
 

10.7 其他

10.7.1 燃机厂房及天然气调压站,应采取通风、防爆措施。
10.7.2 燃机电厂的电缆及电缆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厂房及输气、输油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宜选用C类阻燃电缆。
     2 燃机附近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10.7.3 燃机电厂与燃煤电厂相同部分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燃煤电厂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7 其他
10.7.1 新增条文。关于燃机电厂厂房和天然气调压站通风防爆的规定。
10.7.2 新增条文。关于燃机电厂电缆设计的规定。
10.7.3 新增条文。燃机电厂与燃煤电厂有很多相同之处。本章仅对二者不同之处,即具有自身特点者作出规定。相同处应对应执行本规范燃煤电厂各章的有关规定。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