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灭火器维修 GA95-2015【代替 GA95-2007,GA402-2002】
 

5.3 维修人员

5.3.1 从事灭火器维修工作的技术、维修操作和检验的人员,均应接受上岗前培训,熟悉本岗位职责、授权维修的灭火器的结构原理、产品标准及相关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3.2 当产品标准、零部件标准或有关规定发生变化时应对从事灭火器维修的人员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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