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做题入口
联系客服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 GA95-2007[已作废]
9.4 不合格分类
灭火器
检验不合格分类见表6。
表6
表6
(续)
下一篇:
前言
上一篇:
9.3 维修能力检验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
9.4 不合格分类
9.3 维修能力检验
9.2 维修出厂检验
9.1 检验类别
9 检验规则
8 试验方法
7 报废规定
6.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6.6 再充装
6.5 零部件更换
6.4 筒体清洗和干燥
6.3 水压试验
6.2 拆卸
6.1 一般规定
6 维修技术要求
5.6 维修条件检查判定规则
5.5 维修质量管理
5.4 维修人员
5.3 检验设备
5.2 维修设备
5.1 维修用房
5 维修条件
4 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前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