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做题入口
联系客服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2006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 和6.1.5、6.1.8.4 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 、6.1.4.5 和6.1.4.6 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 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 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下一篇:
6.3 综合判定步骤
上一篇:
6.1 综合判定要素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
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
参考文献
6.3 综合判定步骤
6.2 综合判定规则
6.1 综合判定要素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4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引言
前言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