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2006
 

6.2 综合判定规则

6.2.1  人员密集场所存在6.1.3.1~6.1.3.9 和6.1.5、6.1.8.4 规定要素2条以上(含本数,下同)。 
6.2.2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存在6.1.1.1~6.1.1.4 、6.1.4.5 和6.1.4.6 规定要素2条以上。  
6.2.3  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6.1 规定任意要素3条以上。 
6.2.4  其他场所存在6.1 规定任意要素4条以上。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