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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A653-2006
前言
本标准的4.2、4.3、4.6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9)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阚强、吴丹、马锐、吴雪佳、王伟、殷李革、黄振兴、庄文遥、
严洪、湛宝华、丁波、归小平、魏利军、徐浩良、倪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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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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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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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参考文献
6.3 综合判定步骤
6.2 综合判定规则
6.1 综合判定要素
6 重大火灾隐患的综合判定
5 重大火灾隐患直接判定
4 总则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引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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