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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急照明及指示标志设置的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4-08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1889

原标题:应急照明及指示标志设置要求

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以及消防扑救人员的正常工作,必须保持一定的电光源,据此设置的照明总称为火灾应急照明;为防止疏散通道 在火灾下骤然变暗就要保证一定的亮度,抑制人们心理上的惊慌,确保疏散安全,以显眼的文字、鲜明的箭头标记指明疏散方向,引导疏散,这种用信号标记的照明,称为疏散指示标志。

一、疏散照明

设置要求

(1)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lx;

②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对于病房楼或手术部的避难间,不应低于10.0lx;

③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

(2)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

设置场所(建规10.3.1)

除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建筑外,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2)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的营业厅、餐厅、演播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3)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4)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5)人员密集的厂房内的生产场所及疏散走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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