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实施
9月1日起,《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将正式实施,按照这个《办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在任何时间进入被检查单位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场所进行检查,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逃避。
发生七种情形即可启动飞行检查: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的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药品不良反 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涉嫌严重违反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其他需要 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