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无效
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首次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规 定了民间借贷的内涵,更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两线”指的是年利率24%的司法保护线和年利率36%的高利贷红线。该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 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 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