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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9月1日起实施 将影响百姓生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9-05  来源:消防网  浏览次数:952

质量问题退货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今天起车船税计税单位尾数将发生变化。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 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按 照新规,客货两用车将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特别提醒,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纳税人可向纳税 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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