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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岗位职工的安全教育有什么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26  来源:消防安全知识  作者:太平洋消防网  浏览次数:963

所有新入厂职工,包括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安全部门会同劳资、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使受教育者了解本企业安全生产概况和企业内的危险源,以及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等。新职工经厂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主要使受教育者了解车间的规章制度及车间内的危险区、典型案例等。新职工经车间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再分配到班组。

3、班组级教育是班组长对新入厂职工在上岗前进行的安全教育,主要使受教育者了解本工段或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況、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等。

对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二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职工厂际调动后必须重新进行入厂三级教育;厂内工作调动、干部顶岗劳动以及脱离岗位6个月以上者,应进行车间和班组两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

◎法律提示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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