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意义
建(构)筑物消防员(即从事建筑、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是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特种职业。通过培训切实促进单位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充分保障自动消防设施作用,有效预防和遏制社会各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消防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措施,对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提高单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规范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人员的等级鉴定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法律依据
1、200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2001年公安部颁发第61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消防监控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3、2009年发布实行的公安部第109号《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4、《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鉴定要求规定: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经相应职业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要求,并取得培训“结业证”可申报相应等级消防职业资格鉴定。
三、消防职业资格培训的目的
通过培训使参训人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比较系统熟练的掌握建(构)筑物消防员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以利于通过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等级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从业。
四、海南省消防职业培训机构简介
依据公安部2009年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要求,从事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应经省级以上教育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批准授权。海南益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是我省目前唯一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消防职业技术培训的法人单位。培训中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师资力量雄厚,理论和技能教学设备齐全,能够满足建(构)筑物消防员1至5个职业等级鉴定前的理论和技能培训要求。
五、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申报条件
从事和即将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员(包括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工作的人员。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18至5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迅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六、建(构)筑物消防员培训的内容与时限
培训内容:中国消防协会组织编写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培训讲义》对于建(构)筑物消防员应掌握的相关理论知识和实操技能。时限是十五天。
七、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用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按照理论讲解和技能操作相结合、集中授课和分散练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进行。
八、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请查询海南省消防协会官方网站-《通知公告》
九、培训收费标准
初级消防员(救援员)培训费(含教材)2500元,鉴定费265元。中级消防员(救援员)培训费(含教材)2500元,鉴定费315元,高级消防员(救援员)、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费标准待定.
十、报名方法
凡需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的学员,请到海口市红城湖路东延长线42号(海南益中消消防器材总汇)报名。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要交两寸免冠蓝底照片5张、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证明。
报名时间:每天上午9点-下午5点(除国家规定节假日)
报名电话:0898-65670896
联系人及电话:
梁定锋:18084687719
梁炳辉:18189769768
王文师:13807668488
十一、培训标准
培训结束进行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