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化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进我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根据实际情况,我省2017年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统考工作安排如下:
(一)鉴定工种:
1、建(构)筑物消防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
2、灭火救援员。(对应2015年版《职业分类大典》消防员)初级。
(二)报名和理论知识统考时间:
第一次统考日期:2017年3月26日(3000人)
2017年2月26日—3月22日报名。
第二次统考日期:2017年6月25日(3000人)
2017年5月25日—6月21日报名。
第三次统考日期:2017年9月24日(3000人)
2017年8月24日—9月20日报名。
第四次统考日期:2017年12月17日(3000人)
2017年11月17日—12月13日报名。
每期报名满员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三)理论知识考试题型及时间:
试题共200道。每题0.5分,其中单项选择题100道,多项选择题40道,判断题60道。考试时间100分钟,闭卷笔试(填涂答题卡方式)。
(四)技能操作考试:
技能操作考试由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命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甘肃)站按照规定标准组织实施。
(五)报名方式:登陆甘肃省消防协会网(http://www.gs119.cn/)点击“国家消防资格证报名”进行网上免费报名并于考试前2天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如有购买复习教材的人员,登录“中国消防协会网”进入图书订购专栏,自行购买相关资料。
(六)报考条件:
建(构)筑物消防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五险证明)。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消防行业相关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消防行业工作6年以上(五险证明)。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的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灭火救援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240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
甘肃省消防协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