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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5.8.1 灭火控制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护区内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2 设置在防护区处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3 手动启动、停止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入口便于操作的部位,安装高度为中心点距地(楼)面1.5 m;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8.4 气体喷放指示灯宜安装在防护区入口的正上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条文说明
 
5.8 控制组件的安装
5.8.2 ~ 5.8.4 新增条文。由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16--92对手动与自动转换开关,手动启动与停止按钮、防护区的声光报警装置、气体喷放指示灯等安装技术要求未作出规定,为便于这些组件的安装,故本规范提出安装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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