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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 GA533-2012
7.1 出厂检验
7.1.1 每件
挡烟垂壁
应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1.2 挡烟垂壁产品的出厂检验应逐件进行。固定式挡烟垂壁出厂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5.1.1、5.1.2、5.1.3,活动式挡烟垂壁应附加5.2,1、5.2.2、5.2.3。
7.1.3 挡烟垂壁的出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不合格时,允许通过调整、返工后重新检验,直至合格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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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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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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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索引
B.5 检验规则
B.4 试验方法
B.3 要求
B.2 型号编制原则
B.1 范围
附录B(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控制器
A.5 检验规则
A.4 试验方法
A.3 要求
A.2 型号编制原则
A.1 范围
附录A(规范性附录)活动式挡烟垂壁驱动装置
8.3 贮存
8.2 包装、运输
8.1 标志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2 型式检验
7.1 出厂检验
7 检验规则
6.6 活动式挡烟垂壁的附加性能试验
6.5 耐高温性能
6.4 漏烟量
6.3 尺寸与极限偏差
6.2 材料
6.1 外观
6 试验方法
5.2 活动式挡烟垂壁附加性能要求
5.1 通用要求
5 要求
4.3 型号
4.2 规格
4.1 分类与代号
4 分类
3 术语和定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范围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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