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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室内外装修

6.15.1 室内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室内外装修严禁破坏建筑物结构的安全性;
    2 室内外装修应采用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3 室内外装修工程应根据不同使用要求,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和控制有害气体和射线的装修材料和辅料;
    4 保护性建筑的内外装修尚应符合有关保护建筑条例的规定。
6.15.2 室内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得影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 室内如需要重新装修时,不得随意改变原有设施、设备管线系统。
6.15.3室外装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装修必须与主体结构连接牢靠;
    2 外墙外保温材料应与主体结构和外墙饰面连接牢固,并应防开裂、防水、防冻、防腐蚀、防风化和防脱落;
    3 外墙装修应防止污染环境的强烈反光。
 
条文说明
 
6.15 室内外装修
 
6.15.1 第3款室内外装修工程应采用防火、防污染、防潮、防水、不产生有害气体和射线的装修材料和辅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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