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 当有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设置在保护区域附近;当无消防控制室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条文说明

8.3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8.3.1 本条规定可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设置部位要求。

8.3.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安装和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置要求。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