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B.1 火灾预防
 
B.1.1 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和燃气设备。
B.1.2 不应乱扔烟头和火柴梗,丢弃前应熄灭。
B.1.3 不应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B.1.4 不应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B.1.5 大风天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
B.1.6 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和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内。
B.1.7 电暖气和火炉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应放置可燃物。
B.1.8 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B.1.9 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B.1.10 使用电熨斗、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等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B.1.11 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B.1.12 照明灯具与窗帘等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B.1.13 燃气炉灶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溢锅、干锅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B.1.14 严禁超量充装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瓶应远离火源、热源,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B.1.15 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气。
B.1.16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B.1.17 发现燃气泄漏,应及时关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不应开关电气设备和动用明火。
 
B.2 初起火灾扑救
 
B.2.1 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迅速灭火,火警电话119。
B.2.2 拨打火警电话时,应讲清着火场所的详细地址、起火部位、着火物质、火势大小、是否有人员被困、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并派人到路口迎候消防车
B.2.3 扑救初起火灾,应根据情况及时利用灭火器、消火栓或用盆、桶盛水等方法灭火。
B.2.4 电气设备或电气线路着火,宜先断电,后灭火。
B.2.5 燃气失火,应关闭燃气阀门、切断气源,迅速灭火。
B.2.6 油锅着火,应盖上锅盖,窒息灭火。
B.2.7 身上着火,应就地打滚,压灭火苗。
 
B.3 逃生自救
 
B.3.1 疏散走道、楼梯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
B.3.2 外窗或阳台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不应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B.3.3 进入宾馆、饭店、商场、医院、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时,应了解和熟悉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与周围环境。
B.3.4 遇火灾时不应乘坐电梯,应通过疏散楼梯逃生。
B.3.5 受到火灾威胁时,不应留恋财物,可用浸湿的衣物、被褥等披围身体,迅速向安全出口疏散。
B.3.6 穿过浓烟逃生时,宜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低姿行走。
B.3.7 逃生线路受阻时,应保持镇静,及时发出求救信号并积极采取自救措施,等待救援。
B.3.8 房间内起火逃生时,应随即关闭房间门。
B.3.9 房间外起火难以逃生时,应立即关闭房间门,用毛巾、被单等织物将门缝等开口部位严密封堵,并在房门上浇水冷却,打开外窗,等待救援。
 
条文说明
 
附录B 消防安全常识
 
    为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摒弃“新闻式”和口号式的空洞的消防宣传方式,增强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消防宣传的内容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本附录结合农村的火灾实际,重点规定了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等常识和初起火灾扑救、安全疏散及逃生自救技能的内容,这些内容主要是对人的日常行为做出的规定,目的是提升群众的火灾防控和自防自救能力。

 
太平洋消防网免责声明:
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目录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