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范速查 » 规范 » 农村防火规范 GB50039-2010
 

2 术语

2.0.1 农村 rural area
    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驻地的城市、镇规划区以外的镇、乡、村庄的统称。
2.0.2 村庄 village
    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的聚居点。
2.0.3 消防点 fire fighting spot
    设置在农村的集中放置消防车辆、器材,并配有专职、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员的固定场所。
2.0.4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the place combined with habitation,production,storage and business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
 
条文说明
 
2 术语
 
    由于我国的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对“农村”没有明确的定义,其地域范围也不明确,结合本规范所指导的范围给出了农村的概念。
    村庄在我国的各地有不同的称谓,例如村屯、村寨等。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俗称“三合一”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一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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